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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的公告

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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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8-23 11:44:23 打印 字号: | |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合同制书记员3名。

 二、岗位职责

    从事与审判、执行相关的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道德品行、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热爱人民法院工作;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组织纪律性强,工作责任心强,自愿服从岗位安排;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无其他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二)岗位条件

1.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822—2006823日期间出生);

2.文化程度: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3.具备较强的文字理解能力、归纳能力和书写记录能力、计算机基础知识,能熟悉运用WordExcel等操作软件,能够准确、快速进行文字、数据录入和编辑。

4.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优先。

  四、下列人员不得被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或公职的;

(3)曾被用人单位开除或被辞退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有其他不适宜被聘用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8262024年96日的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大楼政治部7013办公室(雁江区康乐路49号)。

 3.报名方式: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同时提交以下资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其他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从事其他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近期正面免冠同底2寸彩照1张到报名地点报名。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全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立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

    分为技能测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技能测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技能测试结束后,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 

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测试和面试。

(三)体检、政审

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根据岗位所需政治素质要求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

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的缺额,可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

对政审合格人员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聘用

 体检、政审并经公示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上岗试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薪酬待遇

工资薪酬按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规定执行。确立聘用关系即为聘用人员购买“五险一金”,享受在编干警同等工会福利。 

七、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和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28-26122939

咨询电话:028-26122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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