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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警用装备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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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4-11-11 17:45:46 打印 字号: | |

比选公告

一、比选条件

本采购项目为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警用装备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采购人为 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资金来源为 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兹邀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按以下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递交“比选申请书”。

二、项目简介

本次项目比选共一个包,采购预算5.48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具有警用器材销售资质并提供具有省市级以上公安部警用品生产销售单位备案登记表;

2).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3.8.按照规定购买了比选文件。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5万元。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四、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比选文件于2024年11月12日2024年11月14日9:00-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铂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资阳市娇子大道659号广电大厦14楼)购买比选文件。

4.2 比选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4.3 现场获取比选文件时,经办人员提交以下资料: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可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可不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公章;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并将相应材料留存。

五、比选申请书的递交:

    1.递交比选申请书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8日14:30(北京时间)。

2.递交比选申请书地点:资阳市娇子大道659号广电大厦14楼。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四川铂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赖老师

联系电话:028-26129696

比选人: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比选人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康乐路49号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28-26122715

 

 

 

       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十一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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