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法院公告

关于四川南骏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公开选任管理人公告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4-09-24 15:48:41 打印 字号: | |

关于四川南骏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破产重整案公开选任管理人公告

 

关于四川南骏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骏公司)破产重整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指定办法(试行)》《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本院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采用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企业基本情况

申请人南骏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向本院申请破产重整,院于2024923日裁定受理。南骏公司成立于2002年8月28日;登记机关为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1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周静;员工570人,住所地资阳市雁江区南骏大道南骏汽车工业园内。经营范围为汽车整车、改装汽车、低速汽车、拖拉机及配件的制造、加工、销售;建筑工程机械、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及配件的制造、加工、销售、安装;农业机具、食品机械及配件的制造、加工、销售;钢结构及配套板材的制造、加工、销售、安装;房屋建筑工程服务;金属材料、电子产品、五金交电销售;本企业生产所需原材料及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仓储服务(不含危化品);自有房地产经营;机械设备租赁;机动车辆保险代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劳务派遣经营。

经北京至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2024年7月31日,南骏公司资产总额1,721,833,458.32元,其中:固定资产(主要是房屋、机器设备、专用模具等)395,610,866.06元,无形资产(主要是土地使用权和待摊研发成本)369,441,761.79元,长期股权投资263,207,538.53元,应收账款和存货458,335,626.04元,货币资金47,632,402.14元;南骏公司负债总额为1,157,577,772.36元,其中短期借款550,500,000元,其他债务600,074,025.36元(其中应付票据35,470,000元、应付账款535012401.07、预收款项6061357.56、应付职工薪酬2,773,387.1元、应付税金4,249,970.69元、其他应付账款535,012,401.07元、其他应付款16506908.94);所有者权益564,255,685.96元。

南骏公司年度财务报表显示2022年净利润为-52,820,390.87元,2023年净利润为-81,138,617.99元;北京至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显示2024年1-7月净利润-129,289,099.62元。

2024年816日,南骏公司偿还定期贷款38,074,785.67元;另账户留有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4,050,000

虽南骏公司账面资产大于负债,但南骏公司现有流动资金无法覆盖所欠应付到期债务,且其主要资产变现难度大,应收账款亦不能收回,属于不能清偿到期债权情形。另南骏公司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符合重整原因。同时,南骏公司拥有燃油货车、新能源货车生产资质,具备完整的汽车整车等产品的研发、制造、加工、销售能力,且具备完整的组织机构、规范的运营秩序以及稳定的干部职工队伍。具备重整条件和可能性。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机构为已入选四川省企业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名册中的一级管理人;联合报名的不超过2家,且均应入选四川省企业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名册中的一级管理人

(二)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申报方式

(一)提交邀请函回执

如有意参加竞争,请于2024101418点前将填写加盖单位公章的《邀请函回执》(附件1)。请报名参加竞争的中介机构确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准确,通过邀请函回执中注明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中介机构的,由其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二)提交竞争材料

申报机构应于2024101418点前,将中介机构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加盖单位公章的竞争文件一式7份(正本1份,副本6份)提交或寄至本院(截止时间以提交或寄出时间为准),同时向本院指定的电子邮箱发送电子版,指定电子邮箱:1109533778@qq.com

逾期未向本院提交竞争材料的,视为不具有参加本次竞争的资格。

竞争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破产重整案管理人申报资料(参见附件2,一式7份,正本1份,副本6份);

2.竞争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的自评评分表(详见附件4,一式7份,正本1份,副本6份)。

上述材料需要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书面提交或邮寄到本院指定联系人处。

四、选任流程

报名截止后,本院评审委员会将依照《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对符合本公告申报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的材料依据评分表和评分细则的相关评审因素进行评分,根据评分高低确定前2名报名机构进入摇号环节,从中随机产生1个指定管理人、1个备选管理人。如申报机构只有2个的,由我院评审委员会审核符合管理人条件的,直接进入摇号环节, 随机产生1个指定管理人、1个备选管理人;如申报机构为1个的,由我院评审委员会审核符合管理人条件的,直接指定为管理人。

报名及案件咨询:资阳中院民三庭 文欢 028-26122511

               资阳中院民三庭 赵丽 028-26122652

监督电话:资阳中院监察室:  028-26122939

四川高院监察室:  028-86756755

邮寄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康乐路49号  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

 

 

 

附件1.邀请函回执

附件2.四川南骏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管理人申报资料(样本)

附件3.关于以竞争方式选任四川南骏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的评分表

 

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924

 

 

 

 

 

 

 

附件1

 

邀请函回执

 

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社会中介机构名称)已收悉你院登载的《关于四川南骏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公开选任管理人公告》内容。经查证,我单位符合该公告规定的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条件,且不存在可能影响忠实履行管理职责的利害关系。

经研究,确认我单位(我团队)参加四川南骏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管理人的竞争。

特此复函。

                   2024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指定电子邮箱:

 

 

 

 

 

 附件2

 

四川南骏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破产重整管理人

申报资料(样本)

 

申报机构应将申报资料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提交本院指定联系人处。

申报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评分细则中的具体内容及证明材料(申报机构为分公司的,所有评分细则中涉及的内容仅以申报机构和总公司业绩计算,其他分公司业绩不予计算;申报机构为总公司的,所有评分细则中涉及的内容仅以总公司业绩予以计算);

2、申报机构拟定的本案破产重整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工作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等内容;  

3、所在地非资阳市的申报机构,须书面承诺担任本案管理人后将在资阳市设立常驻办公场所、派驻常驻机构及人员;

4、申报机构参加执业责任保险情况;

5、申报机构参与本院破产重整案件竞争性遴选的优势;  

6、申报机构拟参与该破产重整案件竞争性遴选管理人的报酬及折扣方案;  

7、申报机构担任管理人正在承办的破产案件数量及进程(截至本公告之日);

8、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9、以上资料均须将电子版(word格式,不能转化word格式的提交扫描件)发送到本院指定电子邮箱;  

10、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的上述资料均真实、合法,提交承诺书,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再担任本案管理人,并将被列入本院管理人黑名单。 

            

附件1关于四川南骏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公开选任管理人公告

附件2管理人评分细则

附件3评分表


 

责任编辑: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