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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立案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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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0-19 09:01:51 打印 字号: | |

启动维护您权利的第二次机会

                                                           —上诉

 

一、上诉的条件

第一、您必须得有资格。也就是说您必须是案件的当事人,才能提出上诉,受害人不能对刑事部分提起上诉,但可以就附带民事部分提起上诉。第二,只有针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才能上诉,对法院作出的决定不能提起上诉。其中,可以上诉的裁定有三种;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以及管辖异议的裁定。第三,提起上诉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

二、上诉的限期

(一)民事、行政案件的上诉期限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刑事案件的上诉期限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三、上诉的手续

(一)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二)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民事、行政案件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刑事案件在三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四、上诉费交纳

(一)上诉人递交上诉状,经审查符合上诉条件的,由各原审人民法院向上诉人送达缴费通知书,并由上诉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和注明签收日期。签字必须是有权签收,委托代理人签收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

(二)原审人民法院在向上诉人送达交费通知书时,应当向上诉人释明到银行交纳上诉费,汇款时注明汇款性质,窗口一律不收取现金。同时,告知当事人应当在收到交费通知后七日内交费,逾期将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三)上诉人提出诉讼费减免缓的,先行向立案窗口提出缓交申请,并提交符合缓交条件的证明材料,手续齐全后报我院审批。

(四)上诉人在指定期限内未预交上诉费用,又不提出缓、减、免申请或申请缓、减、免交又未提交证明材料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五、上诉的流程

(一)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我院上诉的,我院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二)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可以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三)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当事人,包括被上诉人、诉状列明的原审当事人或上诉状未列明的原审案件当事人。

(四)原审人民法院完成上诉费交纳和上诉状副本的送达程序后,通过内网系统向我院提交电子卷宗材料。我院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对电子卷宗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移送纸质卷宗材料;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原审人民法院按要求补正。

(五)原审人民法院在内网系统收到我院同意接受的信息后,将纸质卷宗移送到我院立案。





 

责任编辑:陈光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