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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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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06-02 00:00:00 打印 字号: | |

一、群众信访须知

(一)信访工作受理范围:

1、法律咨询;

2、对生效判决不服进行申诉或申请再审;

3、其他涉诉信访事项。

(二)处理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

1、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

2、维护信访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3、分级负责、归口办理;

4、按时给信访当事人答复。

(三)信访群众的权利和义务:

1、信访群众享有的权利:

1)有权实事求是地向信访部门反映问题;

2)有权对生效判决进行申诉和申请再审;

3)信访人员提出申诉和申请再审后,在一定时间内得不到回复时,有权向受理机关提出询问或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检察建议。

2、 信访群众必须履行的义务:

1)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真实情况和证据。如有故意诬告陷害他人、制造假证的行为,须承担法律责任。

2)遵守信访申诉工作的有关规定,维护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在上访过程中无理取闹、妨碍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进行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对来访群众的要求:

来访群众应树立依法上访、文明上访的观念,摆事实讲道理,简明扼要如实陈述上访的主要问题。严禁高声喧哗、无理取闹、胡纠蛮缠,甚至威胁、辱骂、欧打接待人员或损害公共财物,对影响法院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二、当事人申请再审须知

 

为便利当事人申请再审,提高人民法院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工作效率,现将申请再审的有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1、当事人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在六个月内可以依法向作出该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

2、申请再审的当事人为再审申请人,其对方当事人为再审被申请人。

3、申请再审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应当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

4、申请再审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列举的事由提出。

5、再审申请人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并按照再审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6、再审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1)再审申请人、再审被申请人基本情况。自然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地及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2)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名称、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名称及案号;

3)申请再审所依据的事由;有多项事由的,应逐项列明;

4)撤销或者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的具体诉讼请求;

5)申请再审事由以及再审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证据;

6)受理再审申请书的法院名称;

7)再审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8)递交再审申请书的日期。

7、除再审申请书外,再审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2)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法律文书系二审、再审审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3)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4)支持申请人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应使用A4纸,并提交材料清单一式两份,同时可附申请再审材料的电子文本。

 

来源:中院司法调解中心

责任编辑:资阳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