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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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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06-02 00:00:00 打印 字号: | |


 一、先执行后收费制度。在执行案件中,申请执行的一方当事人不用先预交申请执行费,待案件执行完毕后,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再依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被执行人收取。

    二、对困难群众实行司法救助制度。司法救助,包括诉讼中的司法救助和执行中的司法救助。一是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指定辩护人提供法律援助;二是对于民事、行政、执行案件中有充分理由证明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诉讼费、执行费的缓交、减交、免交,真正让他们能够依法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确保公正司法。

    三、受理起诉即办制度。发挥我院大立案改革的成果优势,以立案庭作为对外的示范窗口,树立公正、高效、热情的服务形象。凡我院收到的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立刻办理立案手续,决不拖延。

    四、严格审限制度。结合我院案件审判流程化管理制度,对每件案件的审判进度跟踪监督,切实保障案件能按时审结。民商事案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进行审理,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五、审判公开制度。实行六公开:即开庭时间公开,开庭地点公开,当事人争议内容公开,举证、质证、认证公开,裁判理由公开和宣判公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凭有效身份证明,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均可旁听法庭审理。

    六、案件催办督办制度。审判(执行)人员应按时填写案件审理(执行)的进度和超期原因,并及时将相关信息输入计算机。案件审理流程的执行情况,由立案庭督促检查,每月通报一次,并纳入每年的岗位责任制评比。

    七、黄牌警告制度。该制度主要是为了规范对干警轻微违纪但尚未够纪律处分行为的处理。凡受过黄牌警告处分的干警一律取消本年度评选先进资格;所在庭、局、科、室、队如有二人或二次受黄牌警告处分的,应取消本年度评选先进单位资格。欢迎广大群众监督,我院承诺信访举报件件要落实,对署名举报件件有回音。

    八、聘请廉政监督员监督制度。我院专门从人大、政协等部门聘请一批廉政监督员,并结合我院《错案追究制度》,在监督的实效性和针对性上狠下功夫,加大错案查处力度,并定期邀请他们座谈,反映问题。

    九、严禁吃拿卡要,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责任编辑:资阳中院管理员